效果廣告并非新媒體平臺的專利
發布時間:2020-05-08瀏覽次數:0
“我知道我的廣告費有一半浪費了,但不知道是哪一半”,隨著信息技術和大數據的深度應用,數字營銷和精準營銷的“一切皆可量化”仿佛讓各大品牌主和廣告人離這個問題的答案越來越近了。但不可忽視的是,近年來,品牌主開始質疑數字營銷是否真的因為可量化而變得有效,抑或因更精準而可以節省預算。
數字時代下,傳統廣告還是數字營銷?要品牌還是要效果?在關于廣告的品效之爭里,我們看到,廣告的真正價值再次成為焦點。
1、效果廣告并非互聯網的專利
數字時代,品牌營銷的效果轉化可以更為清晰地進行量化。在效果營銷越來越被廣告主重視的形勢下,很多人認為,效果營銷是互聯網的專利, 其實不然。效果廣告不是互聯網的專屬,傳統媒體雖然是以做品牌傳播為主,但快消、藥品、保健品等銷售類廣告在廣播電視媒體上很有市場,電商的發展,可以使老年人一鍵下單,或者讓子女下單等。廣告主要轉換思維,不要認為效果廣告只有新媒體平臺可以實現。
2、權威媒體的品牌傳播讓企業有更加持久的生命力
品牌在當下時代做效果廣告是對的,但是要想有持久生命力的話,還是要做品牌廣告,尤其是在公信力、權威性強的媒體上做品牌傳播。此外,品牌還應用更加新穎的形式和內容與消費者進行溝通、連接。媒體和廣告公司應該保持原創優質內容的生產能力,深入洞察消費者媒體接觸習慣的變化,廣告行業還遠未到達“夕陽”階段,仍然有著很強的生命力。
3、可持續的原創優質內容是媒體和廣告人的核心競爭力之一
為客戶服務、創造價值、提升品牌力,永遠不會過時,這和品牌注重效果營銷是不謀而合的,“品效合一” 決不是一個偽命題。現在品牌賣產品的渠道和投放廣告的平臺越來越融合, 連接更為緊密。廣告人要研究消費者在哪里,以及他們消費渠道的改變。
并非所有的廣告營銷都可以量化,技術是把雙刃劍。媒體和廣告人的核心競爭力永遠是可持續的原創優質內容,在客戶和消費者接觸最緊密的地方進行布局和研究,掌握制高點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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