衛生巾廣告自律規則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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中廣協[2008]62號
第一章 總則
第一條 為加強廣告行業自我約束,倡導良好社會公德,更好地貫徹執行《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》及其它法律、法規、規章和規范性文件的規定,特制定本自律規則。
第二條 衛生巾廣告內容應當真實、合法,不得欺騙和誤導消費者。
第二章 具體準則
第三條 衛生巾廣告應尊重婦女的人格尊嚴,不應含有有損婦女形象的內容。
本規則所稱衛生巾,包括衛生巾、衛生護墊、衛生棉條等婦女用品。
第四條 衛生巾廣告除應遵守本規則第一條各相關規定外,還不應出現下列情形:
(一)明示或暗示有治療或預防疾病的作用;
(二)以人體相關部位特別突出顯示或模擬具體使用狀態;
(三)用以演示被衛生巾吸收的液體,其顏色為紅色或與之相近的顏色;
(四)鼓勵或明示可長時間不更換.
第五條 衛生巾廣告需要在電視和廣播媒體播放的,應選擇在通常的用餐時間以外的時段。
第六條 衛生巾廣告不宜采取戶外廣告的形式,不宜在針對少年兒童的媒體或欄目刊播。
第七條 衛生巾的吸水率、防回滲等功能表述必須具有科學依據。
第八條 涉及衛生巾產品具體功能的,應當提供相應的證明文件,包括但不限于:
(一) 國家認可的專業檢測機構出具的檢測報告;
(二) 國際通用標準,或世界衛生組織等機構的相關文獻;
(三) 正式出版的教科書;
(四) 醫學或紙制品行業或學術組織所出具的專家鑒定意見。
第三章 附則
第九條 對于涉嫌違法違規的廣告,中國廣告協會向相關責任單位發出《廣告自律勸誡通知書》,督促改正。對屢促不改、情節嚴重者,將進行通報批評。具體實施辦法依據《中國廣告協會廣告自律勸誡辦法》辦理。
第十條 本規則涉及的具體事宜如有不明之處,可參照中國廣告協會其它自律規則。實施中遇以下情況,由中國廣告協會進行解釋:
(一) 需要進一步明確條款含義的;
(二) 出現新的情況,需要作出相應變動的;
(三) 其他需要作出解釋的。
第十一條 本規則自發布之日起施行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