整治虛假違法廣告 維護消費者合法權益
發布時間:2019-09-28瀏覽次數:0
為了貫徹落實國家機關“誰執法誰普法”的普法責任制,加大全民普法力度,提高全民法治素養,山西省司法廳,山西省普法依法治理領導小組辦公室,山西省廣播電視臺經濟資訊頻道聯合推出普法欄目《法在身邊》
企業宣傳手段層出不窮,宣傳標語更是讓人心動,“成功率最高”“全省唯一”“最優”“最佳”這些詞語高頻出現的同時卻讓消費者霧里看花,越看越糊涂,消費市場環境也因為這些宣傳變得混亂,到底企業的這種宣傳是否涉及虛假違法宣傳,他們的這種行為又將面臨怎么樣的處罰?整治虛假宣傳廣告,刻不容緩。
根據《廣告法》相關規定,發布廣告使用“國家級”、“最高級”、“最佳”等用語,將根據情節由市場監督管理部門責令停止發布廣告,對廣告主處二十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的罰款,情節嚴重的,并可以吊銷營業執照;情節嚴重的,并可以吊銷營業執照。除了對廣告主,《廣告法》對廣告經營者、廣告發布者也規定了相應的處罰,到底廣告主,廣告經營者的責任是如何劃分的呢?
懲戒不是目的,讓相關廣告發布主體真實合法發布廣告,給消費者營造一個健康安全的消費環境才是我們的根本目的。其實廣告是市場經濟的潤滑劑,也是商業營銷和品牌建設的重要方式,只有按照廣告相關法律法規誠信發布廣告,只有這樣,才能得到消費者的認可,讓大家共同營造出一個真實合理的市場消費環境。